關於印發《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滬科〔2015〕176號
各有關單位:
圍繞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目標,更好的推動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高效運行與規範管理🧛🏻♀️,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科技創新源泉和包容開放的創新環境。根據《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》🧑🦱,結合本市科技發展需求,特修訂《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🦠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》
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
2015年4月14日
附件
《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“工程中心”)的建設與運行管理,根據《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》🦍,製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開展工程化研究與開發🧑🏻🦱🤸、突破行業共性與關鍵技術‼️、加快科技成果的轉移、輻射和擴散、引領行業技術進步、增強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基地,為促進本市創新驅動發展發揮基礎性功能作用。
第三條 工程中心是依托企業、科研院所🥽、高校或其他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機構建設的科研實體🚴🏻♀️,擁有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發隊伍🥂,具有較完備的工程化綜合配套條件🏃🏻,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🤦🏻♀️、成果轉化能力和行業服務能力📵🫄🏽,並與國內相關企業聯系緊密,對本行業發展具有引領作用🦹🏼♀️。
第四條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是📌:
(一)圍繞本市科技、經濟與社會發展,開展重大共性與關鍵技術的工程化研發,為產業化提供成熟、配套的技術💅、標準、工藝、裝備和新產品,提升行業、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。
(二)實行開放服務,接受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🧑🏼💻、設計😄、試驗和成套技術服務,並提供技術咨詢等服務〰️。
(三)培養和集聚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👰,提供工程技術人才培訓。
(四)加強與重點實驗室等其他類型研發基地的協同聯動🧑🦼➡️,開展國際、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🐶。
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
第五條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市科委”)是工程中心的綜合管理意昂4,主要職責是🤾:
(一)製定工程中心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、發展計劃、相關政策,指導工程中心的建設與運行。
(二)批準工程中心的建立🙅🏿♀️、調整和撤銷🤸♂️,組織工程中心的評估和檢查, 指導協調工程中心之間的協同合作。
第六條 依托單位是工程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單位♊️,主要職責是🧖🏼:
(一)提供工程中心建設與運行中所需的經費支持與相關條件保障。
(二)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術委員會主任☘️。
(三)對工程中心的運行績效進行年度考核,配合市科委做好評估和檢查。
第三章 建設
第七條申請工程中心建設的基本條件🥕:
(一)在本市註冊的企業、科研院所🧑🦽、高校或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其他機構,可獨立或聯合申請組建工程中心💂♀️🏃🏻➡️,聯合組建的工程中心須附有聯合組建協議書🤹🏽♂️。
(二)工程中心名稱、研發方向👌、研發內容和考核指標合理🛬,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於領先地位,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🦸🏿、設計基礎和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🧙🏿♀️,具備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的能力🪗。
(三)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術帶頭人🪥,及結構合理、相對穩定的工程技術研發和實施隊伍🤴🏿。
(四)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✣,有必要的檢測💲、分析、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。
(五)擁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🦶🏻😛,具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,有一定的自有資金🚣🏽。其中,依托單位為企業的,近三年內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🥺,研究開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%☂️,或不低於300萬元;依托單位為高校、科研院所或其他機構的🛖,近三年內在同一技術領域內轉化的技術成果不少於3項⏸。
(六)依托單位須承諾加盟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,並為工程中心的建設😆🧐、運行管理、科學研究✌🏻、人才引進培養、開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條件。
第八條 市科委每年編製下達年度工程中心建設指南,具體申報程序如下:
(一)市科委通過“上海科技”網站發布年度建設指南👩🍳,明確重點支持領域。
(二)申請單位登陸“上海科技”網站填報並提交項目申報材料🍹。
(三)市科委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🤍,並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評審👩🏻🎤。
(四)市科委根據評審結果擇優確定建設名單,經批準立項的依托單位組織編寫組建計劃任務書。
(五)工程中心建設期限不超過兩年,依托單位在完成組建任務並通過驗收後,其組建的工程中心正式列入本市工程中心序列🧗🏿。
第九條 市科委不受理與本市已有的研發方向重復的工程中心建設申請🕺🏽。
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
第十條 工程中心應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運行機製。
第十一條 工程中心實行管委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製和技術委員會咨詢製🌇。
工程中心管委會原則上由依托單位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,負責審議工程中心的發展規劃,監督和審查財務預決算及其收益方案👷🏿♀️,協調各建設成員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之間的關系。
第十二條 工程中心需設立技術委員會,由國內同行業科技界🤛🏻、企業界權威知名人士🆕,以及依托單位主要工程技術骨幹組成☂️。其主要職責是:製定工程中心的發展規劃,審議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工作計劃、評價工程設計試驗方案,提供技術經濟咨詢及市場信息等。
技術委員會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🛀🏽🔬,每屆任期三年,人數為七至十三人單數不等👰🏽,其中依托單位成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。
技術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,並形成會議紀要,每次會議實到人數不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🎙。
第十三條 工程中心主任的主要職責是:針對行業🔹、領域的共性與關鍵技術🚣🏿♀️,提出研究開發或工程化項目計劃,確定每年開展的研究、開發或工程化項目。
工程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聘任🌘,每屆任期三年🌛,連續任職不超過三屆。
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時間不少於八個月🖌。
第十四條 工程中心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構成,其中固定人員比例不低於70%。工程中心需設專職秘書崗位。
第十五條 工程中心應重視和加強運行管理👩🔬,建立健全內部規章製度,積極創新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。
第十六條 工程中心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、國內合作與交流🏌🏽,與高校🛤、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單位開展技術交流與研討。
第十七條 根據《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》及配套辦法的相關規定,工程中心向社會開放有關儀器、設備及成套試驗裝備🦴👨🚀。
第十八條 工程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。對主要利用工程中心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專著、論文等研究成果均應標註工程中心名稱🫄🏽。軟件著作權登記、專利申請🍶、技術成果轉讓😲、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🔞。
第十九條 工程中心應當在每年12月底前🥱,向市科委報送年度報告。市科委將通過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對年報主要內容予以公布👴🏿🐰。
依托單位負責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,形成年度考核報告,並報市科委。
市科委每年對部分工程中心進行現場檢查👩🏻🦯,主要形式包括:
第二十條 工程中心需要更名、變更研究方向、設立分支機構或進行結構調整、重組的🧎,經技術委員會會議論證,由依托單位書面報市科委審核。
市科委不予受理當年需評估的工程中心提出的變更與調整申請👨🏻🦯。
第五章 評估與撤銷
第二十一條 市科委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工程中心進行定期評估🧑🏼⚖️。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,每年開展一至兩個領域的工程中心評估👨💻。
工程中心按照領域進行分組評估,評估結果分“優秀”👳🏻♀️、“良好”、“一般”、“不合格”四類。“優秀”、“良好”類工程中心比例為60%🚴🏿;評估成績在每組排名(按分數由高到低排序)後10%的,為“不合格”類工程中心👨🏽♐️。
評估結果為“優秀”、“良好”的,將以“後補助”方式給予經費資助,主要用於補助工程中心在評估期內的科研支出。
評估結果為“不合格”的工程中心,將給予通報。
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💙,撤銷其工程中心資格🧔:
(一)連續兩次績效評估為“不合格”的工程中心🐑;
(二)不接受市科委的檢查🚂、監督😕、考評等;
(三)依托單位自行要求撤銷其工程中心資格;
(四)依托單位被依法終止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三條 工程中心統一命名為“上海×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”🫃,英文名稱為“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××”😦。
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。有效期五年。